某些治疗药物引起的躯干、四肢、偶尔面部等广泛部位的毛发生长。该毛比胎毛粗,但比终毛细,处于两者之间长可达3cm。停药后可于6个月~1年内恢复正常。医源性多毛症应与医源性妇女多毛症(iatrogenic hirsutism)相区别,后者全为或部分为男子第二性征型毛发分布通常不可逆转,停药后不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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