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与孕期生理性糖尿鉴别,发生率10%~20%,因暂时性肾阈降低而有糖尿,但血糖 正常,可疑时测定空腹血糖和糖耐量试验确诊。
病史与体格检查
虽属重要,但可能是阴性的,因此有下列情况时,应注意有糖尿病的可能性。
(1)糖尿病的家族史:有血统关系的家族成员中患糖尿病的人数越多,孕妇患此病的可能性也越大。
(2)经产妇过去有反复流产 ,不明原因的死胎 或死产 史,新生儿死亡,巨大儿,羊水过多 或胎儿畸形等病史,与糖尿病的存在有一定关系,对这些病人进行尿糖,血糖及糖耐量测定,以便及时确定诊断。
糖尿病诊断标准
(1)世界卫生组织糖尿病诊断标准(1980)
1)糖尿病诊断标准(静脉血浆真糖):①有糖尿病症状,不需作口服葡萄糖耐量(75g)试验(OGTT),一日内任何时候的血液检查中血糖>11.1mmol/L(200mg/dl)或空腹血糖>7.8mmol/L(140mg/dl);②有或无糖尿病症状,空腹血糖不只一次>7.8mmol/L(140mg/dl);③有糖尿病症状,而血糖未达到上述诊断标准,于过夜空腹后口服葡萄糖75g后,2小时血糖≥11.1mmol/L(200mg/dl);④无糖尿病症状者要求作OGTT,2小时时血糖≥11.1mmol/L(200mg/dl),同时1小时时也要≥11.1mmol/L(200mg/dl),或重复一次OGTT,2小时≥11.1mmol/L(200mg/dl),或空腹≥7.8mmol/L(140mg/dl)。
2)糖耐量减低诊断标准:空腹血糖<7.8mmol/L(140mg/dl),OGTT2小时血糖>7.8mmol/L(140mg/dl),但<11.1mmol/L(200mg/dl),糖耐量减低者,10年后约50%可发展为糖尿病,而且较正常人发生冠心病的机会高,应定期随访,妊娠妇女可采取上述诊断标准,但对孕妇葡萄糖耐量低者应按糖尿病治疗。
(2)国内糖尿病诊断标准:全国糖尿病研究协作组在1982年扩大会议上对糖尿病诊断标准建议见表1。
表1 口服葡萄糖(100g)耐量试验后糖尿病诊断标准
时间(h)
O
0.5
1
2
3
静脉血浆糖(mmol/L)
6.9
11.1
10.5
8.3
6.9
(mg/dl)
125
200
190
150
125
说明:①有典型糖尿病症状或糖尿病性酮症酸中毒等并发症,空腹血糖>7.2mmol/L(130mg/dl)和(或)餐后2小时>8.9mmol/L(160mg/dl),不必作OGTT即可诊断为糖尿病,②0.5小时或1小时血糖值选最高者作为1点,其他各时限血糖值分别作为1点,共4点,③4点中有3点≥上述各时相标准则诊断为糖尿病,④OGTT中血糖值超过正常均值上限而未达到诊断标准者,称为糖耐量异常,⑤血糖测定采用邻甲苯胺法(O-toluidine boric,TB法)。
(温馨提示: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向医生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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