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09-11-29 16:55:29 来源:www.tslyex.cn
食物中毒常识
(一)食物中毒的定义
食物中毒是指因食用了含有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的食物,或含有毒性物质的食物而引起的一类急性、亚急性疾病。
(二)食物中毒的分类
1.细菌性食物中毒:是指人们食用被细菌或细菌毒素污染的食品而引起的食物中毒。常见的有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沙门氏菌食物中毒、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食物中毒等。
2.化学性食物中毒:是指人们食用被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的食品而引起的食物中毒。常见的有瘦肉精食物中毒、有机磷农药食物中毒、亚硝酸盐食物中毒、桐油食物中毒等。
珊瑚鱼3.有毒动植物中毒:是指人们食用了指一些含有某种有毒成份动植物而引起的食物中毒。常见的有河豚鱼中毒、高组胺鱼类中毒、四季豆中毒、豆浆中毒、发芽马铃薯中毒、贝类毒素中毒、珊瑚鱼中毒等。
(三)食物中毒的特征
1.来势凶猛,发病集中。常常是发病突然,发病人数多,少则几人,几十人,多则数百人、上千人。
2.潜伏期根据中毒种类的不同可从数分钟到数十小时,大多数食物中毒的病人在进食后经2~24小时内发病,通常化学性食物中毒潜伏期较短,细菌性食物中毒潜伏期较长。
3.病人的症状表现类似。大多数细菌性食物中毒的病人都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急性胃肠道症状,但根据进食有毒物质的多少及中毒者的体质强弱,症状的轻重会有所不同。
4.人与人之间无传染性,停止进食有毒食品,发病很快停止。
5.中毒患者有共同的饮食就餐史,病人往往均进食了同一种有毒食品而发病,未进食者不发病。
6.细菌性食物中毒季节性较明显,上海地区5~10月份气温较高,适宜细菌生长繁殖,是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高发时期。大部分的化学性食物中毒和动植物性食物中毒季节性不明显。
(四)食物中毒的预防
针对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发生原因,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预防食物中毒的“食品安全五大要点”。
1.保持清洁
拿食物前要洗手,加工食物期间还要经常洗手。
上厕所以后要洗手。
清洗和消毒用于食物加工的所有场所和设备。
避免昆虫、鼠及其他动物进入厨房和接近食物。
多数微生物不会引起疾病,但土壤、水、动物和人体身上常常可找到许多使人致病的有害微生物。人的手上、抹布和尤其是砧板等用具上可携带这些微生物,稍经接触即可污染食物并造成食源性疾病。
2.生熟分开
生的猪肉、禽肉和海鲜要与其他食物分开。
处理生的食物要有专用的设备和用具,例如刀具和砧板。
使用容器储存食物以避免生熟交叉污染。
生的食物,尤其是生的猪肉、禽肉和海鲜及其汁水,可含有使人致病的有害微生物,在加工和储存食物时可能会污染其他食物。
3.烧熟煮透
食物要彻底烧熟煮透,尤其是肉、禽、蛋和海鲜食品。
汤、煲等食物要煮开以确保达温度到70℃。肉类和禽类的汁水要烧煮至变清,而不能是淡红色的。最好要使用温度计测量温度。
熟食回烧要彻底。
适当烹调可杀死几乎所有的有害微生物。研究表明,烹调食物达到70℃的温度可有助于确保安全食用,需要特别注意的食物包括肉馅、烤肉、大块的肉和整只禽类。
4.适温存放
熟食在室温下不得存放2小时以上。
所有熟食和易变质的食物应及时冷藏(最好在5℃以下)。
熟食在食用前应保持60℃以上的温度。
即使在冰箱中也不能过久储存食物。
冷冻食物不要在室温下化冻。
如果以室温储存食品,微生物可迅速繁殖。如果温度控制在5℃以下或60℃以上,可使微生物生长速度减慢或停止。但有些有害微生物在5℃以下仍能生长。
(五)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
造成食物中毒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应当采取下列相应措施:1.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
文章录入:许仙平责任编辑:金戈上一篇文章:假期生活五大通病及对策下一篇文章:食物中毒如何自救
Copyright© 2000-2024 www.9939.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皖ICP备18005611号-6
特别声明: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
Copyright© 2000-2024 www.9939.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皖ICP备18005611号-6
特别声明: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