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标准采用1996年4月中华眼科学会全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学组工作会议通过的《弱视的定义、分类及疗效评价标准》[1]。全部病例均采用1%阿托品眼药水散瞳验光,电脑验光与客观检影相结合,根据验光结果,弱视眼以球镜减去+1.00D,柱镜不变的原则配镜,考虑患儿年龄偏大,放松调节较困难,高度远视者可多减,但不超过+1.50D。戴镜适应1月后开始弱视治疗。视力检查统一采用缪天荣设计的标准对数视力表,立体视检查采用Titmus立体视觉检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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