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颈椎损伤
①无神经症状者用头颈牵引带牵引3―4周,换头颈胸石膏固定6~8周。
②有神经症状者,用颅骨牵引6~10周,酌情改用头颈胸石膏固定。
③对有神经症状的晚期病例可考虑行减压及植骨融合术。
(2)下颈椎损伤:
①无神经症状者,先用头颈牵引带牵引3~4周,而后行头颈胸石膏固定。
②椎体骨折片及椎间盘突向椎管压迫脊髓者,如牵引后骨片未还纳、神经症状无改善,可酌情行颈前路减压及植骨融合术。
③晚期病例有神经症状者,可行颈前路减压、植骨融合术。
④伴有小关节交锁者,先试行牵引复位,获成功者维持牵引3~4周后换头颈胸石膏固定,牵引失败者应手术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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