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检查法:
1.根据视力检查初步分析判断屈光性质法。
2.插片验光法。
3.交叉柱镜及散光矫正器验光法。
4.云雾法。
5.散光表验光法。
6.针孔片及裂隙片检查法。
7.激光散斑图法。
客观检查法:
1.直接检眼镜检查法。
2.视网膜镜检查法。
3.带状光检影法。
4.角膜计。
5.自动验光仪等。
视力诊断
即凡近视力≥1.0、远视力<1.0者均属近视(使用的视力表不同,而有不同的记录方法,如为标准对数视力表,则低常远视力的记录应为<5.0)。年龄男性<0岁、女性<45岁者,近视力正常应为1.5,标难检查距离均为25cm。
屈光诊断
即于睫状肌麻痹下视网膜检影呈现近视屈光(≥-0.25D)者。理论上的诊断标准应为:远视力<1.0、眼球轴长>24mm,调节麻痹下视网膜捡影为近视屈光(最低屈光度至少为≥-0.125D)者。但是,就21世纪初已有的条件与水平来说,如此准确与明确尚难以做到。
眼底诊断
不管是哪种类型的近视,都应检查眼底,可初步估计近视的轻重及真假近视眼。一般有近视弧形斑,豹纹状眼底改变,可诊断为真性近视,其屈光度在-300度左右或更高。有的伴着黄斑变性和出血等,如果眼底正常,可能是轻度近视或假性近视。有经验的眼科医师,可根据眼底镜上的屈光度估计大概的屈光状态。
(温馨提示: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向医生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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