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鉴于强心甙的正性肌力效应与剂量(浓度)呈线性关系,无论剂量大小,过多使用饱和量其作用并没有质的不同而只是量的差异。因此除非急症需立即奏效,一般只需使用维持剂量的强心甙数天,使达到有效血浓度(>1.0μg/ml)。
2.地高辛在肾功能不全患者,应参照肌酐清除率的降低(低于5ml/min)而相应地减少剂量,并作血浆地高辛浓度测定,监测调节个体病人的剂量。
3.婴儿和老年、新生儿至出生3个月内小儿,因肾血流量低,肾小球滤过率低,近曲小管转运机能不成熟,肾功能低于按体重计算应有的水平,有强心甙的耐受性降低,剂量均应减半。
4.低血钾、酸中毒和低氯血症碱中毒,这些电解质或酸碱平衡的紊乱,常使治疗浓度的强心甙产生毒性反应,故应及早给予纠正。
5.某些心脏病如急性心肌梗死、晚期重症心力衰竭、房室结潜在病及肺心病患者,地高辛的剂量应减半,并依血药浓度监测。
6.在进行心脏电复律及心脏手术这两种操作前,应将地高辛剂量减为低限。
7.甲状腺机能过低症由于分布容积和消除率的减低,使地高辛及洋地黄毒甙的效应和毒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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