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高眼压症的临床情况比较复杂而且确实部分高眼压症最终将发展为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因此,对高眼压症除了应定期随访观察外(定期复查眼压、视盘、视网膜神经纤维层和视野),对部分具有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危险因素或视野损害危险因素的高眼压症,大多数学者均倾向于采取“保护性”的降眼压治疗,包括具有下列危险因素的高眼压症:
1.眼压≥4kPa(30mmHg)。
2.有阳性青光眼家族史。
3.对侧眼为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
4.高度近视。
5.视盘大凹陷。
6.伴随有可引起视盘低灌注的全身血流动力学和血液流变学异常如糖尿病、高血压脑血管卒中病史周围血管痉挛、高黏血症等。“保护性”的降眼压治疗采用药物治疗,选择药物的原则与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相同。
对轻度的高眼压症如眼压<4kPa(30mmHg),无伴随有可造成视野损害的危险因素者,倾向于定期随访观察,而暂不做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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