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易激综合征(IBS)的诊断标准
在过去,对IBS的表现曾有过很多医学名称,如神经性结肠炎、过敏性结肠炎、结肠痉挛、粘液性结肠炎、结肠功能紊乱等,但这些名称大多数定义不准确。
例如:结肠炎意味着结肠的炎症,然而肠易激综合征不会引起炎症的病变。
目前采用国际认同的罗马Ⅱ诊断标准对IBS进行诊断:
(1)在过去12个月内至少累计有12周(可以是非连续性)存在腹部不适或腹痛;并伴有下列特点中至少2项:
① 腹痛或腹部不适在排便后缓解;
② 腹痛或腹部不适发生伴随排便次数改变;
③ 腹痛或腹部不适发生伴随粪便性状 改变。
(2)以下症状不是诊断所必备,但属常见症状,这些症状越多越支持IBS的诊断:
① 排便频率异常(每天排便>3次或每周<3次);
② 粪便性状异常(块状/硬便或稀水样便);
③ 粪便排出过程异常(急迫感、排便不尽感、费力);
④ 粘液便;
⑤ 胃肠胀气或腹部膨胀感。
(3) 缺乏可解释症状的形态学改变和生化异常。
(温馨提示: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向医生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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