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病原因:
过去一直认为脑震荡仅仅是中枢神经系统的暂时性功能障碍,并无可见的器质性损害,在大体解剖和病理组织学上均未发现病变,所表现的一过性脑功能抑制,可能与暴力所引起的脑细胞分子紊乱,神经传导阻滞,脑血液循环调节障碍,中间神经元受损以及中线脑室内脑脊液冲击波等因素有关,近代,据神经系统电生理的研究,认为因脑干网状结构受损,影响上行性活化系统的功能才是引起意识障碍 的重要因素,但是,这些学说还不能满意地解释脑震荡的所有现象,比如有因脑震荡而致死的病例,职业拳师发生慢性脑萎 缩损害甚至痴呆 ,以及业余拳击者亦有脑功能轻度障碍的报道。
(二)发病机制
脑震荡致伤机制目前尚不明确,现有的各种学说都不能全面解释所有与脑震荡有关的问题,对脑震荡所表现的伤后短暂性意识障碍有多种不同的解释,可能与暴力所致的脑血液循环障碍,脑室系统内脑脊液冲击,脑中间神经元受损及脑细胞生理代谢紊乱所致的异常放电等因素有关,近年来认为脑干网状结构上行激活系统受损才是引起意识丧失的关键因素,其依据:
1.以上诸因素皆可引起脑干的直接与间接受损。
2.脑震荡动物实验中发现延髓有线粒体,尼氏体,染色体改变,有的伴溶酶体膜破裂。
3.生物化学研究中,脑震荡病人的脑脊液化验中,乙酰胆碱,钾离子浓度升高,此两种物质浓度升高使神经元突触发生传导阻滞,从而使脑干网状结构不能维持人的觉醒状态,出现意识障碍。
4.临床发现,轻型脑震荡病人行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检查,有一半病例有器质性损害。
5.晚近认为脑震荡,原发性脑干损伤 ,弥漫性轴索损伤的致伤机制相似,只是损伤程度不同,是病理程度不同的连续体,有人将脑震荡归于弥漫性轴索损伤的最轻类型,只不过病变局限,损害更趋于功能性而易于自行修复,因此意识障碍呈一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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