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本品治疗肠虫病时,应按规定剂量用药;重复给药必须间隔2周;有严重贫血 及心功能不全者,应在贫血改善和心功能恢复后,再用本药驱虫;若有低血钾情况,应在纠正后慎用本药;有器质性心脏病及严重肝,肾疾病者,不宜应用;忌与氯喹,锑剂,洋地黄及双氢克尿塞等排钾,利尿药同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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