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治疗 支持性治疗
急救措施: 高血压病病人由于劳累、情绪波动、精神创伤等诱因,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使血压急剧升高,病情急剧恶化称为高血压危象。 病人先出现剧烈头痛、眩晕、视力模糊,如不及时处理,病情将进一步恶化,进而发生神志改变、恶心、呕吐、腹痛、呕吐、腹痛、呼吸困难、心悸等。重症者又出现抽搐、昏迷、心绞痛、心衰、肾衰、脑出血等严重后果。 当高血压病患者出现上述症状后要立即绝对卧床休息,并服用心痛定、降压乐、利血平等快速降压药,及安定10毫克。严禁服用氨茶碱、麻黄素等兴奋剂或血管扩张剂。同时呼叫救护车,尽快送往就近医院系统治疗。 治疗原则 1.应在加强监护条件下立即接受静脉药物降压治疗。 2.尽快将血压降低至安全范围(舒张压90-100mmHg),同时切忌降压过度,导致重要器官灌流不足。 3.重点保护心、脑、肾等重要器官损害的发生或加重。 4.病情稳定后应逐步过渡至常规抗高血压治疗方案和原发病的治疗。 用药原则 1.本症为心血管急、危症之一,应力争尽快使血压控制在安全范围,优先考虑静脉给能快速发挥作用的药物。 2.应重点保护心、脑、肾重要器官,根据个体化特点考虑用药。 3.血压及症状控制后应将治疗逐渐过渡到常规抗高血压治疗,防止反复。 治疗 (一)应尽快使血压下降。 (二)根据病情选择用药:以适宜的速度达到降压目的。硝普钠数秒钟起作用,低压唑数分钟起作用,利血平、甲基多巴、长压定数小时起作用。其中以硝普钠最为理想,无条件用硝普钠时,可静注低压唑,如病情不十分紧急,可肌注利血平。 (三)监护。 (四)防治脑水肿。 (五)抗心衰。 (六)合并氮质血症者:应予血液透析治疗。 (七)恶性高血压:往往迅速发生高血压危象,必须积极治疗,根据临床症状的轻重决定降压速度。病情危急的恶性高血压,舒张压高于20kPa(150mmHg),需数小时内下降,而处在恶性高血压早期,病情尚不十分危急,血压可在数天内下降,可口服或间断静脉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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