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16-05-30 09:59:00 来源:飞华健康网
(1)在临床指征不明确时,禁止滥用药物及长期大量用药。 (2)临床医生应熟悉所用药物的性能及毒性,尽量少用对肝有毒性作用的药物,用药量不宜过大,用药时间不宜过长。 (3)对某些新药的肝毒性认识还不足
(1)在临床指征不明确时,禁止滥用药物及长期大量用药。(2)临床医生应熟悉所用药物的性能及毒性,尽量少用对肝有毒性作用的药物,用药量不宜过大,用药时间不宜过长。
(3)对某些新药的肝毒性认识还不足时,应注意定期检测肝功能,如甲氰咪胍、安妥明等新药都经大量临床实践后发现对肝脏的毒性作用。
(4)原有肝病的患者,肝功能不良影响了药物的代谢,使药物的毒性增加,因此更不能滥用药。在用药的前后及用药期间,定期检测肝功,随时观察药物的毒性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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