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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肺结核怎么办?

时间 : 2016-03-03 16:12:06 来源:全球医院网

[摘要]

据统计,妊娠合并肺结核的发生率约为5%—7%。一般认为,妊娠合并肺结核可采用短程化疗,尽早联合用药,选用异烟肼、利福平较为安全,禁用链霉素,否则可导致婴儿耳聋。那么,妊娠合并肺结核怎么办呢?

据统计,妊娠合并肺结核的发生率约为5%—7%。一般认为,妊娠合并肺结核可采用短程化疗,尽早联合用药,选用异烟肼、利福平较为安全,禁用链霉素,否则可导致婴儿耳聋。那么,妊娠合并肺结核怎么办呢?

1、产科处理

①:分娩期的处理

产程开始更注意热能的供应和休息,防止由热能供应不足或精神紧张而引起的宫缩乏力。第二产程多需产钳或胎头吸引器助产,以免疲劳过度使病情加重。如需剖宫产者,均行硬膜外麻醉为妥。产后注意出血感染。

②:产褥期的处理

对于活动性肺结核产妇,必须延长休息和继续抗结核治疗及增加营养,并积极防治产褥期感染。新生儿应与患母隔离,并及时接种卡介苗。如果产妇为播散性肺结核患者,则其婴儿需用INH每日15~20mg/kg,持续1年;如果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及胸片均阴性,则可用卡介苗;如皮肤试验阳性而胸片阴性,则需继用INH1年;如皮肤试验及胸片均为阳性,则需另加他抗结核药物。

③:孕期处理

凡是病情可以妊娠者,抗结核治疗和孕期保健必须同时进行。对严重患者应在结核病疗养院或家中对她们行孕期保健检查,特别注意精神安慰和鼓励,消除思想负担,有利防止高血压等妊娠并发症。

2、加强产前保健

多数患者在孕前已明确诊断而及时治疗,妊娠均可获良好结局,如健康教育及孕期保健的重要性未被普遍重视,个别肺结核重度患者,一旦怀孕可发生不良后果。

3、播散性或纤维空洞型肺结核治疗

播散性或纤维空洞型肺结核未经治疗者,应在孕6~8周内,行人工流产术后,经治疗病情稳定后再妊娠。

4、药物治疗

妊娠期已不主张应用链霉素。Dnider等1980年指出,在206例孕期应用链霉素治疗肺结核患者中,其婴儿有34例有听神经受累致使有听力减退或完全丧失,所以在孕期不可再使用链霉素治疗。

孕期结核病的第一线药物为异烟肼(INH)、乙胺丁醇,如再加用维生素B6则可防止INH对胎儿潜在的神经毒性,所以INH与乙胺丁醇在妊娠各期为首选药。第二线药物则以利福平,氨硫脲或卡那霉素为主。利福平在孕16周以后使用则更安全。用药的疗程为病情基本控制后,再继续应用1~1.5年。对于伴有高热、毒性症状明显的患者,可用对氨水杨酸12g加于5%葡萄糖液500ml中,每日静脉滴注,持续1~2个月;待病情好转后,再选用联合抗结核药物治疗。

(责任编辑:jb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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