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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肺结核的注意事项

时间 : 2016-03-03 15:36:38 来源:网络

[摘要]

妊娠合并肺结核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注意在结核病活动期内应避免妊娠,待疾病稳定2~3年后再考虑妊娠。另外,妊娠合并肺结核不建议采用剖腹产术,手术时应避免吸入性麻醉。

妊娠合并肺结核发病率已经降低了,但因为活动型肺结核已引起心肺功能不全者,妊娠时病情会恶化,甚至会死亡,严重者可通过血行播散将结核菌传染给胎儿,但甚为罕见。

因此,妊娠合并肺结核的注意事项一定要做好,避免其对母婴造成的危害。

妊娠合并肺结核的注意事项

1、注意在结核病活动期内应避免妊娠,待疾病稳定2~3年后再考虑妊娠。

2、患结核病的孕妇应提前入院,分娩时应缩短第二产程。除非有产科指征,不采用剖腹产术,手术时应避免吸入性麻醉。

3、肺结核患者的新生儿,出生后应及时接种卡介苗。

总之,妊娠合并肺结核的注意事项要重视,避免对母婴造成的危害。

(责任编辑:jb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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