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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白喉是由白喉杆菌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其感染特征为咽、喉、鼻部等处粘膜充血,
肿胀并有灰白色假膜形成,以及细菌外毒素引起的全身中毒症状,严重者常合并心肌炎和末梢神经麻痹。由于白喉菌苗(百白破三联制剂)的广泛应用,典型白喉逐渐减少,不典型白喉或轻型白喉日渐增多,尤其成人白喉的发病应引起关注。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了1989年卫生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尽量结合我国流行病学,临床实践和各地情况,以便易于实施和应用。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流行病学微生物学研究所、北京市地坛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荣珍、杨立信、王树山。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白喉的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和人员对白喉病人的诊断、报告和处理。
2诊断原则
应根据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表现及咽拭子细菌学涂片结果做出临床诊断;确诊则需白喉杆菌培养阳性,且证明能产生毒素或检出白喉特异性抗体。
3诊断标准
3.1流行病学史
白喉流行地区,与确诊白喉病人有直接或间接接触史。
3.2临床症状
发热、
咽痛、鼻塞、声音嘶哑、犬吠样
咳嗽。鼻、咽、喉部有不易剥落的灰白色假膜,剥时易出血。
3.3实验室诊断
3.3.1白喉棒状杆菌分离培养阳性并证明能产生外毒素,见附录A。
3.3.2咽拭子直接涂片镜检可见革兰氏阳性棒状杆菌,并有异染颗粒。
3.3.3病人双份血清特异性抗体四倍以上增长,见附录C。
3.4病例分类
3.4.1疑似病例
具有3.2者。
3.4.2临床诊断病例
疑似病例加3.3.2,参考3.1。
3.4.3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加3.3.1、3.3.3任何一条者。
4防治原则
4.1对病人的隔离
发现疑似或诊断病例,应立即隔离,隔离期至症状消失后,咽拭子两次细菌培养阴性为止,或症状消失后14d。
4.2终末消毒
病人隔离后对病家以及病愈出院后,对其病室均应进行终末消毒。可用含氯消毒剂。
4.3治疗原则
4.3.1尽早,一次足量给予白喉抗毒素。抗生素首选青霉素杀灭病原菌,减少毒素的分泌。
4.3.2采取对症治疗和防治并发症,特别是心肌炎的防治。
4.4对易感者的应急措施
4.4.1对病人周围未发病的易感人群,应采取应急接种白喉类毒素。
4.4.2对体弱多病的易感儿则可在锡克氏试验(白喉毒素皮肤试验)阳性后肌注白喉抗毒素。
4.4.3对密切接触者,应检疫7d。对细菌培养阳性的带菌者,应给予抗生素治疗。
4.5白喉的免疫预防
在白喉流行地区,用白喉类毒素应急接种,对控制流行效果十分显著。按照我国现行的免疫程序,做好常规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并保证接种质量,就能控制白喉的发生。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白喉病原学诊断方法
A1白喉杆菌的分离培养和鉴定
从病人咽部假膜或鼻咽部采集标本分离病原体。
A2标本的采集
A2.1病人
以无菌棉拭子或无菌棉拭子吸附新鲜配制的亚碲酸钾、甘油盐水保存液从疑似患者咽喉假膜边缘蘸取标本或同时采取鼻咽拭子,放入灭菌试管内同时送检。
A2.2带菌者或疑似病人
由于未见到明显的假膜,故应采集鼻咽部或扁桃体粘膜上的分泌物送检。
A3鼻咽拭子接种吕氏血清斜面或亚碲酸钾培养基等作细菌培养观察鉴定
A3.1菌型
革兰氏阳性细长杆菌呈棒状,排列不规则,常呈人字形、栅栏状。庞氏染色可见异染颗粒。
A3.2培养及生化特性
白喉杆菌在血平板上形成灰白色、圆形光滑菌落,有
溶血环。在亚碲酸钾血平板上,菌落呈中心黑色或灰黑色,边缘带灰色。在尿素卵黄双糖培养基上,经37℃12~48h培养后可做初步鉴定。白喉杆菌发酵葡萄糖、乳糖、麦芽糖、果糖,产酸不产气,不发酵乳糖、甘露醇,一般不分解蔗糖。不产生吲哚,能还原硝酸盐,酶阳性,氧化酶阴性,不液化明胶,不分解尿素。重型白喉杆菌能分解淀粉、糖原和糊精,迟缓分解蔗糖。依据形态、培养、生化特性可将白喉杆菌分为轻、中、重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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