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Laws>Bm>卫生卫生部通告[2008]4号--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诊断标准等14项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卫生部文章来源:卫生部
更新时间:2008-2-28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生部通告[2008]4号
【发布日期】2008-02-28
【生效日期】2008-09-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卫生部
卫生部通告[2008]4号
《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诊断标准》等14项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
现发布《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诊断标准》等14项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WS215-2008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诊断标准
(代替WS215-2001)
WS216-2008
登革热诊断标准(代替WS216-2001)
WS217-2008急性出血性结膜炎诊断标准
(代替WS217-2001)
WS278-2008流行性出血热诊断标准
WS279-2008鼠疫诊断标准
WS280-2008伤寒和
副伤寒诊断标准
WS281-2008狂犬病诊断标准
WS282-2008猩红热诊断标准
WS283-2008
炭疽诊断标准
WS284-2008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标准
WS285-2008流行性感冒诊断标准
WS286-2008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标准
WS287-200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诊断标准
WS293-2008
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标准
以上标准于2008年9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上一篇:卫生部通告[2008]7号--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等3项职业卫生标准
下一篇:卫生部通告[2008]2号--
肺结核诊断标准等4项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