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09-12-05 09:40:18 来源:www.jhnews.com.cn
没有骨折,为什么要说我骨折
武义12315热心为民排忧解难 王万春是武义县大田乡古竹村小王船头自然村人,今年已经60多岁了,他这一生可谓多灾多难。1975年,妻子陈秀兰从楼梯上摔下来,造成双下肢瘫痪,不能站立。正所谓祸不单行,之后,24岁的大儿子自杀而亡;8年前,36岁的大女儿因癌症不治身亡;他家的泥土房也被洪水冲塌……勤劳、坚强的王万春一家人却渡过了一个个难关,艰难地挺了过来,他们还用自己多年的积蓄以及乡亲的帮助和政府拨款盖起了新房。然而,1997年,他们又不得不承受一个新的打击…… 王万春的大女儿去世以后,留下了一双女儿,不久,女婿杜椿榕又结婚了,妻子名叫郑舍仙。1997年9月14日,王万春及其小女儿王雪英以郑舍仙虐待外孙(甥)女为由,与郑舍仙发生了争执,王雪英用刀将郑舍仙砍伤,后经古竹村调解解决。谁知,同年10月11日,郑舍仙的兄弟郑雨文、郑雨武以及其他人来到了王万春家的大门口,让王万春把王雪英叫出来讲清楚,为何要打郑舍仙。王雪英出来以后,与郑雨武发生争吵,郑雨武就用手去抓王雪英的脸。王万春见状,忙上前阻挡,郑雨武一拳打在王万春的嘴上。这时,坐在屋里的条凳上休息的陈秀兰听到了门外的吵闹声,就把王万春叫回家里。 王万春刚回家,郑雨文、郑雨武随即冲进屋里,郑雨武再次去打王万春,并致使双下肢瘫痪的陈秀兰摔倒在地上。郑雨文又坐到陈秀兰身上,并踩了陈秀兰一脚……后来,村干部和邻居赶到王万春家,平息了争端。 当天,被打伤的王万春及陈秀兰到大田乡卫生院就诊。王万春被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陈秀兰在卫生院住院10天后,经拍片,诊断为“左股骨颈嵌插性骨折”。该卫生院为陈秀兰做了皮牵引以及踝套牵引手术,但是没有效果,接着,该院又为其施行了骨牵引手术。手术进行了22个小时,由于陈秀兰曾从楼梯上摔下造成胸椎12骨折,她无法忍受骨牵引的疼痛,于是解除了手术。之后,陈秀兰继续在大田乡卫生院接受治疗。 住院将近30天后,陈秀兰出院了。原先,她虽然双下肢瘫痪,但还能坐在条凳上来回移动,靠搬动条凳她还能“走动”。因此,洗衣服、喂猪、烧饭等家务活都可以干。按王万春的话说,“只要把东西从大门口扔进来,她都能料理得好好的”。可是,这次出院后,陈秀兰不能坐了,更不能料理家务了,只能瘫痪在床上,连生活都无法自理。 1998年8月20日,陈秀兰向武义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她依据大田乡卫生院做出的王万春“多处软组织挫伤”、陈秀兰“左侧股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的诊断,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1063.21元。 1998年2月16日,武义县公安局委托武义县人民法院法医对陈秀兰的伤情程度进行评定。法医经两度拍片,和1997年10月21日大田卫生院所拍片对照,并邀武义县第一人民医院放射科主任会诊后,认为陈秀兰左股骨颈属陈旧性骨折,排除本次受伤。也就是说,这次被打没有造成陈秀兰“左侧股骨骨折”,而只是“多处软组织挫伤”。由此,法医认定陈秀兰的伤为轻微伤。 武义县人民法院根据法医的结论,认定王万春“多处软组织挫伤”诊断成立,认定陈秀兰“多处软组织挫伤”诊断成立。2000年5月24日,法院做出判决:郑雨武赔偿王万春医疗费、误工费共502.04元;赔偿陈秀兰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2919.75元。 大田乡卫生院的诊断明明是“左侧股骨骨折”,为什么鉴定结果却是没有骨折呢?陈秀兰对法医的鉴定以及法院的判决不服,于2000年6月6日上诉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消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金华市中院法医将随卷移送的数张X线摄片与有关专家分析复读后,也认为陈秀兰左股骨颈骨折的认定不足。根据这个认定,陈秀兰撤消了上诉。 大田乡卫生院的误诊,给陈秀兰的诊治过程增添了不少痛苦;这一误诊,也使得陈秀兰不服一审判决后,又上诉到中院,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烦和开支。于是,3月15日这天,陈秀兰向武义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举报中心投诉,要求大田乡卫生院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武义县12315接到投诉后,立即与武义县卫生局有关人员联合对此事进行了调查。3月28日,召集双方调解,最后达成了由院方一次性给予患者2000元经济补偿的协议。(章果果潘仁彪陶国建)Copyright© 2000-2024 www.9939.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皖ICP备18005611号-6
特别声明: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
Copyright© 2000-2024 www.9939.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皖ICP备18005611号-6
特别声明: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