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09-12-05 02:36:54 来源:bgt.aqsiq.gov.cn
2008年第91号
关于防止科特迪瓦黄热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截至2008年8月8日,科特迪瓦共报告发现9例疑似黄热病病例,其中5例得到实验室证实。为防止黄热病传入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科特迪瓦的人员,入境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对无有效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的人员,检验检疫机构可从该人员离开感染环境时算起,对其实施6日留验。
二、来自科特迪瓦的人员,如有发热、黄疸等症状的,入境时应主动向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的,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检验检疫机构应加强对来自疫区人员的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等工作,对主动申报的或现场发现的黄热病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检验检疫机构应当采取隔离等必要的医学措施。
三、来自科特迪瓦的交通工具和集装箱应当经过有效的灭蚊处理。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科特迪瓦的交通工具、集装箱应当严格进行检疫查验,发现有蚊虫的,立即进行灭蚊处理。检验检疫机构应加强口岸卫生监督工作,采取各项有效的措施灭蚊,清除蚊虫孳生地,降低口岸蚊虫密度,防止传播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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