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09-12-04 23:41:20 来源:www.chinamil.com.cn
三、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和各有关方面人士的意见。
四、请中央和省级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组织刊播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的文章,并报道讨论情况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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