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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甲型肝炎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时间 : 2009-12-03 10:58:42 来源:fzcdc.net

[摘要]

抚州市甲型肝炎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更新时间:2009-3-119:58:28

甲型病毒性肝炎(简称甲肝)是由甲型肝炎病毒(hav)引起的急性消化道传染病,为国家乙类法定管理传染病。本病主要经粪--口传染,历史上曾引起过多次大流行。我国是甲肝高流行地区,常年散发流行,其发病率占急性病毒性肝炎的首位,同时还常出现季节性或食物源性的爆发流行。为了有效控制甲肝的爆发流行,加强对甲肝重大和突发疫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一)为及时发现、有效控制甲肝爆发流行和重大突发疫情,规范甲肝爆发流行和重大突发疫情疾病发生后的报告、诊治、调查和控制等应急处置技术。

(二)指导甲肝爆发流行和重大突发疫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甲肝爆发流行和重大突发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抚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全面提高社会防范甲肝爆发流行和重大突发疫情的意识,充分利用全市各类疫情监测报告网络,加强对甲肝爆发流行和重大突发疫情的日常监测、专项监测、调查和疫情报告工作,积极落实预防控制措施。

(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的甲肝爆发流行和重大突发疫情防治工作;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县、乡、村三级负责制,共同作好甲肝爆发流行和重大突发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

(三)常备不懈、快速反应

加强专业防治队伍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研究有效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措施,采取积极救治措施,及时甲肝爆发流行和重大突发疫情的危害。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在抚州市内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甲肝爆发流行和重大突发疫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预案启动条件

凡在一个乡镇或一个集体单位短期内突然有显著超过平均散发水平数量的急性甲肝病例,或出现凶险病例增多,确定有可能出现甲肝暴发流行时,即启动本预案。

甲肝病人诊断标准参照《甲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7010-1997)执行。

(一)急性无黄疸型肝炎

1、疑似病例诊断标准

1.1症状:近1周左右出现的无其他原因可解释的发热、乏力和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消化道症状。

1.2肝功能检查:谷丙转氨酶(ALT)明显异常。

2、临床病例诊断标准:

疑似病例+流行病学史

2.1流行病学:发病前45天内有吃不洁食物史或饮不洁生水或与甲肝急性病人密切接触史。

3、实验确诊病例诊断标准:

临床诊断病例+伴有下列任何一项者。

3.1血清抗HAV-IgM阳性

3.2急性期恢复期双份血清抗HAV-IgG滴度呈四倍升高者。

3.3免疫电镜在粪便中见到27NM甲肝病毒颗粒。

(二)急性黄疸型肝炎

凡符合急性无黄疸型肝炎诊断条件,且血清胆红素大于17umol/L,尿胆红素阳性,或临床上有巩膜、皮肤黄疸并排除其他疾病所致黄疸者可确诊。

(三)爆发疫情判定标准

在100人以下的集体单位或家庭,7天内有5例以上的病例;在100-1000人的集体单位,7天内有10例以上病例;在1000人以上的集体单位或村(社区),7天内有10例以上病例;在各乡镇范围内,14天内有15例以上相关病例。

六、控制暴发流行的对策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在发生甲肝暴发疫情时,可根据疫情趋势和控制暴发流行的需要,成立抚州市甲肝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卫生、财政、宣传、教育、农业、公安、食品药品监督、交通、广电以及爱卫会等各有关部门,做好各项预防与控制工作。

各相关部门职责与分工(各县可以参照执行)

卫生局:负责全市突发甲型肝炎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预防的控制甲型肝炎应急处置预案;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启动应急预案;依法统一组织、指挥重、特大甲型肝炎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与完善甲型肝炎疾病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掌握疫情动态;负责组建和培训应急处置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组织演练;协调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必要时,提请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向市人民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经授权对外发布有关甲型肝炎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信息。

爱卫办:负责协调各爱卫会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搞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防治知识,提高群众卫生防病和自我保健的意识。

教育局:负责做好各学校、幼托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协助疾控中心做好学校内的疫情控制;根据疾控部门的意见,按疫情分级紧急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落实好学校的预防控制等工作。

公安局:协助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及时封锁可疑区域,做好甲型肝炎现场封锁的治安管理工作;疏导交通,保障应急处置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现场;对不断全隔离治疗的病人和不配合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依法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财政局:在发生重大突发甲型肝炎时,落实应急工作所需经费补助。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当地药品、试剂的质量监督管理,督促药品、试剂的储备,根据需要及时协助调拨。

交通局:协助疏散人员、运送救援秩序。

宣传部及广电局:作好相关防病知识的宣传、适时公布事件相关信息。收集与事件相关的报道及网络上的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农业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农牧民群众防病知识的宣传工作。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病例(疫情)的诊断和报告,并开展临床救治。市一医院要做好传染病房的设备、人员等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照可能的病因假设采取针对性的治疗措施,确保在甲肝暴发流行时,对疑似病例应尽快明确诊断,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加强病人管理,明确诊断者必须接受正规的隔离治疗,加强院内消毒隔离,严格出院标准;积极抢救危重病例,尽可能减少并发症,降低病死率;一旦有明确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医疗机构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做好病例尤其是危重病例的救治工作。县、乡各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上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医疗机构应主动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事件的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实验室检测样本的采集等工作,落实医院内的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组建流调队伍,及时进行甲型肝炎事件的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实验室检测样本的采集和检测,同时要提出具体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如消毒、隔离、医学观察等),并指导相关单位加以落实。

卫生监督所:主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二)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

当发现甲肝暴发流行时,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最短时间内核实暴发疫情后,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报告疫情,同时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人民政府并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瞒报、漏报、缓报。

为了及时掌握疫情发展趋势,在处理暴发疫情时,可建立临时的疫情报告制度,如实行疑似病例日报或零报告等疫情动态报告等。

(三)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在核实诊断、确定暴发的基础上,根据疫情发生特点,制订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对疫情发生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通过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传染来源、传播途径和疫情波及的范围,阐明流行因素,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为疫情的控制提供科学依据。对病例采用统一调查表进行个案调查,收集病例基本情况(如年龄、性别、住址、职业和发病日期等)、病史(如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测结果)以及一些特殊暴露史(如饮用水源、是否食用被污染的贝壳类食物等)。对收集到的病例资料作描述性研究,其目的就是阐明病人的发病时间、居住地方或病人特征。通过调查资料的分析,以确定暴发的时间,推测暴露病因的时间,寻找某些可疑因素。尽早形成疫情发生的假设,这样就可能收集到更多的资料,不必等到流行终止或所有类似病例均已报告后再进行资料收集。

(四)做好甲肝暴发疫情的控制工作

1、隔离传染源

甲肝病人在潜伏末期到急性早期粪便中排出大量的病毒,此时由于HAV的量较多,造成周围环境的污染和接触者的临床感染。因此,及早、及时隔离病人,对控制甲肝病毒传播,降低二代发病率有着重要的意义。隔离期一般从发病日起3周,托幼机构不得少于45天,密切接触者或高危人群医学观察30天。

在甲肝暴发或流行时,为了及时控制疫情蔓延,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定点医院,收治病人,及时隔离传染源,对稳定社会秩序、消除群众恐慌心理有很大作用。

2、加强疫情监测

为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变化,在甲肝暴发或流行的地区最好设立几个医院为疫情监测点,各哨点医院应每日报告门诊甲肝就诊病例数或化验室肝功能检测转氨酶异常人数;若在一个单位(如工厂、学校、托幼机构等)则应报告每日缺勤人数。

3、切断传播途径

甲肝病毒感染人体后随粪便排出体外,污染饮用水源、食物、蔬菜、玩具和器皿等,生饮、生食或使用被污染器皿后可引起流行,污染程度的强弱决定流行强度的大小。根据初步调查线索,对可疑传播途径(如水性或食源性)加以限制,可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如:封闭水源,或加氯消毒(余氯保持在0.3~1.0mg/L),或煮沸5min后饮用,禁止销售可疑受污染食物等。

4、疫源地终末消毒

甲肝病例住院隔离后,应对疫源地进行一次终末消毒,如病例在家隔离,应随时消毒。病家房屋门、窗、地、家具用0.5%优氯净喷雾,病人呕吐物、排泄物1份加漂白粉5份充分搅拌混匀,置2小时,食用、护理用具3%漂白粉浸泡1小时或煮沸5-10分钟;病人衣物、被褥环氧乙烷0.4千克/立方米密封12-24小时。

5、加强对重点人群的保护

当甲肝暴发或流行时,对密切接触的易感者,尤其是儿童、孕妇可应急接种人血丙种球蛋白,这是扑灭疫情的有效办法。但本品只可用于应急保护,保护期不长,其半衰期仅为24天。用量为0.02~0.04ml/kg,或儿童每次注射1.5~3ml,成人每次3ml。注射时间越早越好,一般不迟于暴露后2周。若接种时间较晚虽不能阻止发病,但可减轻临床症状。

6、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

在甲肝暴发或流行时,应在疫区大规模开展健康教育,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对不同人群采用不同的宣传教育方式,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饭前、便后洗手,不吃不洁食物或食用疫区的贝类食物,增强自我保健意识。

(五)疫情控制效果评价

疫情控制期间,在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检测的基础上,动态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和防制措施的实施效果。经过疫情检索,疫区在发生最后一例确诊病例后,45天内无新发病例,可经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核定,转入常规监测防治。疫情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调查和处理结果,同时抄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七、应急响应和终止

1、分级响应:

四级应急响应县卫生局接到较大甲肝疫情的报告,要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评估,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建议县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加强疫情监测和疫源检索,做好病例个案调查和疫点消毒、灭蝇工作;对共同暴露人员和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可在周围人群中开展甲肝灭活疫苗的应急接种;加强饮用水和生活用水管理、饮食和食品安全管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周围环境垃圾,消灭苍蝇孳生地,加强粪便管理,做好粪便无害化处理;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宣传甲肝防治的基本知识,教育疫情发生地人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并按照规定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级应急响应在四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成立甲肝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报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宣布疫区,对疫区实施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组织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及卫生行政管理专家,深入疫点、疫区指导甲肝疫情控制;必要时报请市卫生局派遣专家指导和帮助。

2、应急响应的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的必需条件是传染源及可疑的传染源消除,末例甲肝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一般甲肝疫情应急响应终止,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经专家组论证后,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较大甲肝疫情应急响应终止,由市卫生局经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1、技术保障

1.1甲型肝炎专家组

县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甲型肝炎专家组,成员由流行病学、传染病、呼吸道疾病、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病原学检验和媒介生物学、行政管理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2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队伍

建立相应的甲型肝炎应急处置医疗卫生队伍,队伍由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1.3医疗救治网络

针对可能发生的甲型肝炎,指定不同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医疗救治网络各组成部分之间建立有效的横向、纵向信息连接,实现信息共享。

2、后勤保障

2.1物资储备

建立处置甲型肝炎的医药器械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和设施。

2.2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合理安排处置甲型肝炎所需资金,保证医疗救治和应急处理工作的开展。

九、本预案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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