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10.x4其他或待分类的精神活性物质所致
精神障碍>>戒断综合征分类:(1)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10)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因停用或减少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综合征,由此引起精神症状、躯体症状,或社会功能受损。症状与病程与停用前所使用的物质种类和剂量有关。
【症状标准】
1.因停用或减少所用物质,至少有下列3项精神症状:
(1)
意识障碍;
(2)注意不集中;
(3)内感性不适;
(4)幻觉或错觉;
(5)妄想;
(6)记忆减退;
(7)判断力减退;
(8)情绪改变,如坐立不安、
焦虑、抑郁、易激惹、情感脆弱;
(9)精神运动性兴奋或抑制;
(10)不能忍受挫折或打击;
(11)睡眠障碍,如失眠;
(12)
人格改变。
2.因停用或减少所用物质,至少有下列2项躯体症状或体征:
(1)寒颤、体温升高;
(2)出汗、心率过速或过缓;
(3)手颤加重;
(4)流泪、流涕、打哈欠;
(5)瞳孔放大或缩小;
(6)全身疼痛;
(7)
恶心、呕吐、厌食,或食欲增加;
(8)腹痛、腹泻;
(9)粗大震颤或抽搐。
【严重标准】症状及严重程度与所用物质和剂量有关,再次使用可缓解症状。
【病程标准】起病和病程均有时间限制。
【排除标准】
(1)排除单纯的后遗效应;
(2)其他精神障碍(如焦虑、抑郁障碍)也可引起与本综合征相似的症状,需注意排除。
【说明】应注意最近停用药物时,戒断症状也可由条件性刺激诱发,对这类病例只有在症状符合症状标准时才可作出诊断。
ICD编码:F1x.3[关闭窗口][回到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