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09-12-02 23:20:19 来源:news.southcn.com
南方网讯 狂犬病防治形势严峻,广东狂犬病死亡人数全国第三。为有效防控狂犬病,广东省卫生厅近日下发通知,将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范围。
今年广东已有263人死于狂犬病
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的急性传染病,病死率高达100%。在广东所有法定报告传染病中,狂犬病已超过艾滋病和肺结核,居法定传染病发病死亡的首位。据统计,2006、2007、2008年发病人数分别为387、334、319人。据《中国狂犬病防治现状》指出:“近5年来狂犬病死亡累计人数居全国前5位的省(区)分别为广西、贵州、广东、湖南和四川,合计报告数占同期全国病例报告总数的60.85%。”省卫生厅法定疫情公布还显示,今年1-10月以来已有263人因狂犬病死亡。
目前我国人用狂犬病疫苗全程接种约需250元(国产疫苗)至350元(进口疫苗),一些犬伤者,特别是农村的犬伤者,因经济原因不愿接种狂犬病疫苗是发病人数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有效防控狂犬病,使狂犬病暴露患者能及时得到医学处理,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广东省卫生厅近日下发通知,将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范围。
参合人员接种后即时获补偿
根据通知,凡为犬、猫等动物致伤的(包括咬伤、抓伤或擦伤),经县(市、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或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查验,并接受狂犬病疫苗全程接种后(含因死亡未完成全程接种的病例),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或疾病控制中心获得即时补偿。在县外接种狂犬病疫苗的患者,可在被犬、猫等动物伤害两日内告知其户籍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于接种狂犬病疫苗后1个月内返回户籍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符合条件全程接受狂犬病疫苗接种的(不包括注射抗狂犬病血清免疫球蛋白),每人补偿100元以上,具体补偿金额由统筹地区确定。死亡病例,接种费用不足100元的,实报实销。费用列入大病统筹支出,不计入门诊费用。
2009年广东狂犬病报告
发病死亡
1月24 20
2月26 24
3月20 16
4月26 26
5月27 26
6月31 30
7月34 31
8月34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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