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09-12-01 05:46:15 来源:www.shanghai.gov.cn
《卫生部关于印发<2006-2015年全国疟疾防治规划>的通知》
2006―2015年上海市疟疾防治规划
一、背景 疟疾是全球广泛关注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降低疟疾发病率,减轻疟疾疾病负担已列入《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疟疾也是严重危害我国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虫媒传染病。50多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我国疟疾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发病人数由20世纪70年代初的2400多万减少到目前的数十万,严重流行区的范围已大幅度缩小,除云南、海南两省外各省已消除了恶性疟。由于疟疾流行因素复杂,具有传播快、易反复的特点,加上近年来部分地区防治工作力度有所削弱,经费投入不足,以及流动人口和周边一些国家疫情对我国边境地区的影响,2000年以来我国疟疾疫情出现回升,部分地区疫情暴发。目前,全国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存在疟疾传播,其中,云南、海南两省的疟疾流行仍较为严重,中部地区的苏、鲁、豫、皖、鄂5省疟疾流行尚未得到有效控制,许多省受到输入性恶性疟的威胁。 上海地区属不稳定型疟疾低发区,上一世纪的50和60年代的初期曾发生2起爆发流行,人群的年发病率高达3000/10万以上。在党和政府对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下,在防治工作人员长期的努力下,上海地区疟疾的流行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于1985年达到了基本消灭的标准(疟疾的年发病率低于10/10万)。之后,上海地区开展了积极的防治和监测措施,监测结果表明上海地区人群的疟疾流行始终处于一个低的水平。但是,随着本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性加大的同时也带来了疟疾。近期的监测结果显示,上海每年的疟疾报告病例约为100例,其中输入性病例占80%以上。 为进一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上海地区的疟疾流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上海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确保本市不发生局部疟疾的爆发和流行,控制继发疟疾病人的发生,巩固上海地区基本消灭疟疾的成果,根据《2006-2015年全国疟疾防治规划》,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划。 二、指导思想 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方针,实行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重视和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切实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局面;继续重视和加强区域性防治工作,完善联防联控机制;不断提高科技水平,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有效地控制疟疾的流行。 三、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 1.到2010年底,本地感染控制在0.1/10万以下。 2.到2015年底,本地感染控制在0.05/10万以下。 (二)工作指标 1.发热病人血检覆盖率和年血检率 (1)到2007年底,流行区(县)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开展发热病人血检疟原虫;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及原因不明的发热病人年血检率达到50%以上。 (2)到2010年底,流行区(县)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开展发热病人血检疟原虫;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及原因不明的发热病人年血检率达到60%以上。 (3)到2015年底,流行区各(县)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开展发热病人血检疟原虫;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及原因不明的发热病人年血检率达到70%以上。 2.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以下简称“治疗率”) (1)到2007年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治疗率达到90%以上。 (2)到2010年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治疗率达到95%以上。 (3)到2015年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治疗率达到100%。 3.间日疟病人传播休止期规范根治率(以下简称“根治率”) (1)到2007年底,以区(县)单位,本市疟疾病人的根治率达到90%以上。 (2)到2010年底,以区(县)为单位,本市疟疾病人的根治率达到95%以上。 (3)到2015年底,以区(县)为单位,本市疟疾病人的根治率达到100%。 4.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 (1)到2007年底,流行区(乡、镇、社区)的居民和学生疟疾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分别达到50%和70%以上。 (2)到2010年底,流行区(乡、镇、社区)的居民和学生疟疾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分别达到70%和80%以上。 (3)到2015年底,流行区(乡、镇、社区)的居民和学生疟疾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分别维持在80%和90%以上。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疟疾防治技能培训合格率 (1)到2007年底,流行区(乡、镇、社区)、村相关医务人员疟疾防治技能培训的合格率达到80%以上。 (2)到2010年底,流行区(乡、镇、社区)、村相关医务人员疟疾防治技能培训的合格率达到90%以上。 (3)到2015年底,流行区(乡、镇、社区)、村相关医务人员疟疾防治技能培训的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四、防治策略 以防止输入传染源和当地残存病例引发传播为目的,以传染源的及时发现和规范抗疟治疗为重点,采取传染源监测和人群健康教育为主的防治策略。 五、防治措施 (一)加强传染源检测和疫情报告 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发热病人的血检工作,及时发现传染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和卫生部关于传染病疫情报告的要求,加强疫情报告和管理,提高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加强传染源控制 对发现的疟疾病例,要按照疟疾防治技术方案,及时、规范给予治疗。对间日疟病人,要进行休止期根治,减少传染源积累。出现疟疾突发疫情时,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可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预防性服药措施。 (三)加强媒介防制 各区(县)要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境治理,减少蚊虫孳生地,减少人蚊接触。在出现疟疾突发疫情时,采用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等措施,降低蚊媒密度,减少人群感染。 (四)加强人群防护 对进入高传播地区的人员,根据需要可采取预防性服药和其他个人防护措施;对来自高传播地区的人员,及时进行疟疾的检测,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减少或消除疟疾的死亡病例。 (五)加强监测 建立和完善本市疟疾监测网络,加强疟疾疫情、媒介和人群抗体水平的监测,及时、准确掌握人群发病、媒介种群密度和防治措施落实以及效果情况,预测发病趋势,为及时调整防治策略、技术方案提供依据。 (六)加强健康教育 要根据人群特点、受教育程度、知识掌握情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健康教育,普及疟疾防治知识,提高群众及时就诊、配合治疗、自我防护和主动参与预防控制工作意识。 六、政策和保障 (一)组织保障 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疟防工作的领导,将疟疾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防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要求,制定防治项目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沪、浙、闽等省市间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疫情信息通报和防治经验交流,强化相互监督检查,推动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各项预防控制工作,形成群防群控的局面。 (二)经费保障 疟疾防治工作经费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根据需要纳入财政预算合理安排。按照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要求,本着“科学设置、填平补齐”的原则,市卫生局对承担疟疾防治工作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基本建设和监测工作经费给予必要支持,区(县)卫生局要保证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疟疾防治和监测的工作经费投入。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同时,广泛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 (三)法规和政策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方案,依法、科学开展防治工作。 (四)机构和人员保障 按照公共卫生体系和农村卫生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承担疟疾防治工作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基层防保组织建设,完善防治网络。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以现场防治知识和技能、疟疾突发疫情快速反应能力为重点,加强对各级疟防专业人员、基层除害消杀人员和相关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防治知识和技能。 (五)科学研究与技术保障 组织多部门、跨学科的联合攻关,就疟疾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科学研究。研究开发有效、方便、价廉的快速诊断工具。切实加强国内外疟疾防治与科研的合作交流,引进并推广先进技术、经验和科研成果,提高本市疟疾防治整体水平。 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一)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区(县)卫生局要将疟疾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没有实现防治工作目标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监督检查 市和区(县)卫生局根据“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制订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通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自查、抽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就结果予以通报。 (三)执行评估 市卫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分别于2008年、2011年和2016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近期、中期和终期评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相应的阶段目标和策略措施进行必要的调整。 八、名词解释 流行区(乡、镇、社区):是指在3年内出现本地疟疾感染的地区,可以是乡(镇、社区),也可以是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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