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伏
梅毒诊断早期
潜伏梅毒的依据:确有血清学试验阳转;确有过一期梅毒或
二期梅毒症状;其性伴侣确有一期梅毒或二期梅毒或早期潜伏梅毒;或明确由过去l2个月内可能的暴露引起的感染。
5.1病期在1年内的潜伏梅毒
★推荐方案
苄星青霉素240万U,单次肌注。
★儿童推荐方案
苄星青霉素,5万U/kg,最大剂量240万U,单次肌注。
★青霉素过敏
强力霉素,100mg,口服,2次/d,连用14d;或
四环素500mg,口服,4次/d,连用14d;或
头孢曲松1g,肌注,1次/d,连用8~10d;或
阿奇霉素2g,单次口服(效果未肯定)。
治疗办案选择:参考一期梅毒、二期梅毒。
5.2病期在1年以上或病期不清的潜伏梅毒
★推荐方案
苄星青霉素,240万U,肌注,1次/周,共3次。
★儿童推荐方案
苄星青霉素,5万U/kg,最大剂量240万U,肌注,1次/周,共3次。
★青霉素过敏
强力霉素100mg,口服,2次/d,连用28d;或
四环素500mg,口服,4次/d,连用28d。
治疗方案选择:参考一期梅毒、二期梅毒。
5.3随访和疗效评价在治疗后第6、12和24个月进行非螺旋体血清定量试验评价疗效,如不能确定疗效,应增加随访次数。少数晚期梅毒患者血清滴度持续较低(随访3年以上)可判为血清固定。
5.4需要行脑脊液检查除外
神经梅毒的情况有神经系统或眼部症状和体征;有活动性晚期梅毒的证据如动脉炎、
虹膜炎;治疗失败;HIV感染;脑脊液检查(包括脑脊液RPR、细胞计数及蛋白测定)。
5.5关于重复治疗对脑脊液检查正常但符合以下情况者需要重复治疗: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抗体效价上升4倍;最初抗体效价较高(1:32),治疗后l2~24个月未下降4倍;有提示梅毒进展的症状或体征。重复治疗予苄星青霉素,240万U,肌注,1次/周,共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