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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氰化物中毒疑案的调查

时间 : 2009-11-30 15:22:39 来源:news.sina.com.cn

[摘要]

一起氰化物中毒疑案的调查


一起氰化物中毒疑案的调查http://www.sina.com.cn2006年08月08日17:00生活报

  本报记者章海宁

  核心提示

  2005年4月,伊春女子刘淑英因中毒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的姐姐刘桂英认为死者的丈夫王广志有投毒杀人嫌疑。公安机关在事发5个月后宣布,王广志没有投毒事实,对刘桂英的控告不予立案。刘桂英对此不服,申请复议,公安部门复议后维持了不予立案的决定。此前,公安机关为了解除疑惑,用一头猪做试验,认为服了小剂量的氰化物没有明显的反应。而刘桂英认为公安部门所做的试验缺乏科学性,并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诉。

  刘淑英中毒案回放

  刘淑英中毒死亡15个月了,她的遗体却一直没有火化。刘淑英的姐姐刘桂英告诉记者,“我的妹妹死得冤呀!”刘桂英拿出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一份“不予立案”的说明:“如果按这份说明,我妹妹不但是服毒自杀,还是杀人未遂的凶手,我不能接受这样的结论。”

  刘桂英说,她们姐妹八个,刘淑英最小。刘淑英曾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1994年,刘淑英认识了王广志,不久两人同居。据刘桂英介绍,王广志此前离婚两次,刘淑英的亲友多不同意她的选择,但也没有干预过他们。亲属们谁也想不到,11年后刘淑英会因为自己的选择而不清不白地死去。

  刘桂英的女儿董晶结婚前一直住在她老姨刘淑英家,出事的4月25日下午还与刘淑英在一起,她离开刘淑英家的时候是19时40分。21时11分,董晶接到了老姨夫王广志的电话,王广志说:“你老姨喝药了,你快上我家来。”董晶打车到了王广志家,王广志家没人,她又打车赶到伊春市医院,在急诊室看到了刘淑英。“我老姨已经昏迷了,只有出气没有进气。”董晶要求赶快给刘淑英洗胃,但刘淑英还是没有被救过来。按医院的抢救记录,刘淑英21时35分入院,22时32分死亡。

  4月26日,在刘淑英亲友的要求下,伊春公安分局对刘淑英的遗体进行了解剖,对相关可疑物进行了检验。可是检验报告到2005年9月28日才出来。尸检报告说,刘淑英右枕部、枕部正中、左上唇、下唇正中等四处损伤或出血,另外死者的右上臂内侧、右肘后、右前臂尺侧腕关节、左上臂内后侧腕关节等12处出现片状青紫或皮内出血。公安机关分析认为,这些损伤程度轻微,不构成致命伤、致昏伤,符合跌碰、搬运、抢救过程中形成。鉴定书指出,“死者胃内溶物及心血检出氰化物,结合尸体特征,符合氰化物中毒死亡。”所以鉴定结论是:“刘淑英系口服氰化物中毒死亡。”对刘桂英提出的王广志投毒杀人控告,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因此在2005年9月30日,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刘桂英随即向伊春公安分局申请复议,2005年10月17日,伊春公安分局复议后,决定维持原决定。刘桂英不服这个复议决定,多次向上级部门申诉。

  五大疑问等待释疑

  刘桂英告诉记者,“我妹妹已经死了,我没有必要非要无中生有控告王广志。实在是这个案件疑点太多,公安机关目前的解释难以令人信服。”

  疑点之一:死者身上的16处伤痕哪来的?王广志曾在刘淑英中毒后告诉刘淑英的亲友,事发当晚,在董晶离开他家后,他和刘淑英发生了争吵,但他没有打刘淑英。“既然没有家庭暴力,那么刘淑英身上的16处伤痕是哪来的?说是在跌碰、搬运、抢救过程中形成,公安机关做出这个判断缺少依据。”刘桂英认为,公安机关应该说明,什么伤是抢救造成的,什么伤是搬运造成的,刘淑英在事发后怎么跌碰的、在什么地方受了伤,可公安机关没有任何说明。记者在伊春市医院采访时,当时值班的急诊中心主任说,抢救刘淑英的时间并不长,口腔插管时可能造成口腔内的损伤,进行心脏挤压的时候,可能在挤压部位造成损伤,而刘淑英身上的十多处伤大都不在这些部位,所以死者身上的伤不可能是抢救造成的。刘桂英说,最让人生疑的是死者头上(右枕部、枕部正中)的两处面积很大的淤血。王广志说他在地下室发现刘淑英时,刘倒在床上,腿拖在地上,床上有呕吐的东西。刘桂英说,按照王广志的说法,刘淑英中毒的时候,并没有摔在地上或者碰到硬物,那么头上的两片淤血是哪来的?

  疑点之二:王广志为何在事发时藏匿死者的手机?董晶说,以前王广志和她老姨打仗的时候把她老姨的手机摔坏了,刘淑英便一直借用董晶的手机。事发当天下午,董晶与刘淑英逛街的时候没带手机,王广志曾用刘淑英的手机给董晶打电话,告诉刘淑英晚上别回来了,他要把门锁换了。董晶得知刘淑英中毒后,拨打刘淑英的手机,但刘淑英的手机关机。刘淑英身亡后,董晶寻找刘淑英的手机,但没有找到。后来,公安机关在王广志家一楼靠门口的吧台上找到了刘淑英的手机,手机用报纸裹着,上面还压了一个汽车配件和一袋盐,王广志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承认这是自己干的。董晶说,王广志家的固定电话坏了,而刘淑英的手机又被王广志藏了起来,王广志这样做的目的让人生疑。

  疑点之三:死者与王广志同饮毒酒,为何王广志没有反应?王广志事发后向刘淑英的亲属描述说,他和刘淑英争吵后都躺到了床上,刘淑英提议与王广志一起吃点东西,当时刘淑英拌了豆腐,从地下室取了两个口杯的酒。王广志喝了一口酒,觉得味道怪怪的,又吃了一口豆腐,感到味道不对就吐了,王广志问刘:“你是不是给酒和菜里下毒了?”刘淑英反问:“哪有毒呀?”说着将王广志喝的口杯高高举起,“但只抿了一小口。”随后刘淑英又到地下室给王拿烟,但好长时间没上楼,王广志到地下室找刘,发现刘淑英中毒了。既然王广志和刘淑英都只喝了一口酒,刘淑英又只抿了一小口,为什么刘淑英因剧烈反应死亡,而王广志事发后没有任何反应?为了弄清这个问题,伊春公安分局用一头与刘淑英体重相等的猪做试验,事后将试验的结果告诉刘淑英的亲属,这头猪对小剂量的氰化物没有反应,中剂量的氰化物要一段时间后有才反应,大剂量的氰化物可以立即致猪死亡。同时公安部门打比方说,不同体质的人对氰化物的耐受能力也不同。刘桂英认为,伊春公安分局用猪来做试验,缺乏科学依据,试验细节也不透露,根本不足为凭。刘桂英说,王广志与刘淑英都喝了一口毒酒,毒酒就是最重要的证据,那么毒酒中氰化物的含量很容易分析出来,这种含量的毒酒喝一口能不能致人死亡,也很容易判断,公安机关不透露毒酒的氰化物检验情况,而用猪来做试验,让人难以理解。

  疑点之四:王广志在刘淑英中毒后,有拖延抢救时间的嫌疑。董晶介绍说,她后来找到王广志的一个朋友,据这位朋友透露,他当天21时10分左右就接到了王广志的电话,王广志说他媳妇服毒了,让朋友过来帮忙送医院,而这位朋友因有事没去。在30分钟后,王广志才打电话通知刘淑英的亲属,王广志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通知刘淑英的亲属?实际上,一直到董晶赶到医院后,才让医生给刘淑英洗胃进行有效的抢救,这时候刘淑英已经到了生命的尽头。

  疑点之五:送检的检材是否被掉包?据刘淑英的一位亲属回忆,当时是他陪着两名公安人员到省公安厅送检的,在拿检材的时候,这位亲属亲眼目睹检材中有四五粒绿色胶囊,检验结果显示,这些胶囊中有氰化物。但后来刘桂英在伊春公安分局的电脑上发现,送检的检材胶囊变成了红色。刘桂英一直要求伊春公安分局对此做出解释,但公安局却回避这个问题。刘桂英聘请的律师曾就此问题询问省公安厅负责检验的当事人,因为间隔时间太长,当事人表示已经记不清送检胶囊的颜色了。董晶说,绿色胶囊和红色胶囊是前一天她和老姨一起买的,事发后,绿色胶囊和红色胶囊公安机关都提取了,但一瓶的绿色胶囊只剩下几粒,其余的胶囊哪去了,如果是刘淑英服用了,那她的胃溶物中有没有检出,检验报告也没有说明。

  警方坚信办的是铁案

  7月27日,记者在伊春公安分局采访时,伊春公安分局局长向记者表示,公安局在办刘淑英中毒这个案子时很慎重,并多次开会研究这个案子,为了弄清疑点,特别用一头猪做了试验,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是有充足依据的。

  记者问,对死者家属提出的五个疑点能否有个解释,该局长表示这个案件过去时间太长了,具体细节他说不清楚。此外,该局长透露说,因为死者家属的申诉,省公安厅目前正在调卷复查这个案件,此案到底有没有问题,还要看复查的结果,在复查结果出来前,伊春公安分局不便透露案件详情。

  省闻名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文明认为,虽然刘淑英中毒案就目前来看还不清晰,但疑点众多。公安机关如果认为此案有疑点,应该先立案调查,在案发后5个多月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在程序上有问题,因为不立案侦查是不能随意认定嫌疑人是否无罪的。另外,公安机关用猪做试验,方法原始落后,也不科学。

  采访中,死者的亲属希望公安机关能对刘淑英的遗体再做一次权威的检验,对提出的疑问能做出客观合理的解释。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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