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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肺科杂志::

时间 : 2009-11-30 09:48:29 来源:www.chcb.com.cn

[摘要]

妊娠合并肺结核的合理治疗作者:陈建华 王晓燕 刘永利 肺结核是由结核杆菌引起的呼吸系统慢性传染病,其病理特点是结核结节、干酪样坏死和空洞形成,其临床表现有盗汗、乏力、咳嗽、咯血等症状。妊娠合并肺结核属高危妊娠范畴,尤其是妊娠合并活动性肺结核,如未给予及时合并治疗,可导致流产、胎儿感染、胎死宫内,甚至引起孕产妇死亡。
1 诊治时机对产后影响
妊娠期间对肺结核一定要采取积极的治疗,孕期未进行抗结核治疗将严重影响预后。雷素英等报道48例妊娠合并肺结核病例,其中产前诊断组21例,产后诊断组27例,结果发现产后诊治组血行播散型肺结核发生率为55.6%(15酰玻罚喜⒔岷诵孕啬ぱ椎姆⑸饰矗矗矗ィǎ保酰玻罚灾哂诓罢锒献榈模梗担ズ停埃ǎ酰玻保笳锒献榈牟∷缆饰保福担ィǎ酰玻罚罢锒献槲匏劳霾±⑸K砸坏┤氛镂焉锖喜⒎谓岷耍Σ扇』瘟疲挥性谠衅诓扇』瘟拼胧趴擅飨约跎俨笾刂⒎谓岷说姆⑸屎徒档筒∷缆省
2 药物的选择
活动性肺结核应尽早联合用药,但应注意药物对胎儿有毒性和致畸的作用。目前认为孕期第一线抗结核的药物有: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这些药物对孕妇是安全的并且没有致畸的作用,但应用异烟肼应给予维生素B6,以防发生末梢神经炎,服用利福平应注意肝功损害。Czeizel等通过大量的研究后认
为:孕期进行抗结核治疗并不增加胎儿畸形的危险性,但我国防痨协会临床委员会1993年指出:怀孕3个月内不应使用利福平类药物,每日用异烟肼0.3克加乙胺丁醇0.75克治疗,妊娠12周后可以每天酌情加用利福平0.45克,疗程为9个月,病情严重者产后继续加强治疗。
3 产科治疗
(1)活动性肺结核或曾行肺叶切除的孕妇,有效呼吸面积减少及血氧分压降低,易使胎儿缺氧,应于预产期前1~2周住院待产。(2)以阴道分娩为宜,若需剖宫产麻醉选用硬脊膜外持续阻滞,术中酌情行输卵管结扎术。(3)分娩时尽量避免屏气用力,以防止肺泡破裂、病灶扩散和胎儿缺氧,可适当选用手术助
产缩短第二产程,并预防产后出血。(4)产褥期应增加营养,延长休息时间。活动性肺结核产妇应禁止哺乳,新生儿及时接种卡介苗以预防感染。应在产后6周及3个月行胸部X检查,以了解肺结核病灶变化,因肺结核有可能在产后加重。(5)对于危重肺结核,同时伴有其它部位的结核,妊娠使肺结核恶化以及
合并有其它慢性消耗性疾病者应选择适当的方式及时终止妊娠,以免给母婴带来不良后果。
[收稿日期:2004-02-07](录入时间:2004-10-1916:04:10编辑:)【发送给好友】【相关论坛】【打印文本】【关闭窗口】■相关链接・妊娠合并肺结核的合理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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