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09-11-29 22:43:31 来源:www.banma.gov.cn
为了有效实施鼠疫疫区处理,防止疫情扩大蔓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中心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内人间鼠疫疫区处理。车、机等交通工具上的疫情处理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方案执行,如将鼠疫病人、疑似鼠疫病人或尸体,在交通临时停靠点移交卫生防疫部门时,近本预案执行。部队、公路等部门原则上各自完成辖区内的疫区处理,必要可请求地方支援。 二、预案的启动程序 县人民政府或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应急反应等级启动鼠疫疫区处理预备队。 三、组织机构及物资储备 (一)疫区处理指挥系统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建由卫生、部队、交通、财政、公安等部门参加的疫区处理工作,给予疫情处理工作中人、财、物的保障,并将鼠疫疫情及处理工作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二)鼠疫疫区处理预备队 在县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机构必须保持一支鼠疫防治骨干力量,确保疫区处理的有效性,并保持鼠疫专业人员的相对稳定。同时,要设立鼠疫疫区处理应急预备队,承担鼠疫疫区处理中的各项业务工作,当好疫区指挥处理工作,并完成疫区处理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县级应急预备队接到指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978-1995《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实施人间鼠疫疫区处理。 预备队的总体要求:具备有处理不同等级疫情的各类专业人才,每一位专业人员应当具备鼠疫疫情处理工作中多岗位工作能力和组织指挥才能;配备有快速的交通工具、效能好的无线电移动通讯设备和鼠疫疫区处理所必须的物资储备和经费保障。 县级鼠疫疫区处理应急预备队: 组织1个机动队,总人数约4人;负责全县范围内Ⅱ级应急反应的鼠疫疫情控制工作;参加由省、州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跨县范围内调集鼠疫防治力量,实施鼠疫疫情控制工作。 人员配备、物资配备和通讯设备与省级鼠疫疫区处理应急预备队相同,但数量可相应减少。 交通工作:客货两用越野车1辆。 四、应急反应的等级划分 根据鼠疫病人发病数量的多寡、地点、病型、接触者数量等指标将应急反应分成三个等级。 (一)特级应急反应 具备以下三条中的一条,均视为特级应急反应条件。 1、地点:全县范围内各地区、包括城镇、交通要道和军事重地。 2、病型:有肺型鼠疫出现的征兆,腺型鼠疫或其他型鼠疫多点发生(5个点以上)。 3、患病人数:各型鼠疫病人累计3-5人以上,直接接触者5人以上。 (二)Ⅰ级应急反应 具备以下三条中的一条,均视为Ⅰ级应急反应条件。 1、地点:各州辖区内乡级城镇或相当于级级以上城镇。 2、病型:除肺型鼠疫外,有败血型和脑膜炎型鼠疫出现的征兆,如有肺型鼠疫出现的可能可向特级应急反应过渡。 3、患病人数:2-3人,直接接触者5人以下。 (三)Ⅱ级应急反应 具备以下三条中的一条,均视为Ⅱ级应急反应条件。 1、地点:各县辖区内乡级以下各牧业点及自然村。 2、病型:腺型、皮肤型、肠型、眼型鼠型;如有肺型、败血型和脑膜炎型鼠疫出现的征兆,或发病人数的增加以及疫区范围向高层行政区域扩散可向相应的反应等级过渡。 3、患病人数:1-2例。 病情处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酿成人间鼠疫流行的原因,提出控制措施,并将鼠疫疫情处理工作总结限10日内上报省地办室和省地防所备案。 鼠疫疫情控制工作是在政府的领导下,以卫生部门为主体,社会各部门参与的一项控制传染病流行的应急措施。鼠疫疫情控制工作的迅速、有效与否,是直接影响到群众身体健康、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要统筹部署卫生发展规划,加强鼠疫防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网络和疫区处理应急预备队,确保快速、有效控制疫情,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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