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09-11-27 02:46:30 来源:jb.xtata.com
[摘 要] 目的 探讨眼眶骨折的分类。方法 应用复位-眼眶-分类法,对65例具有眼眶骨折的病例进行分类。结果 复位-眼眶-分类法分为6型,Ⅰ型无需复位眼眶型;Ⅱ型单纯眶底骨折型;Ⅲ型眼眶-颧骨骨折型;Ⅳ型眼眶-
[摘 要] 目的 探讨眼眶骨折的分类。方法 应用复位-眼眶-分类法,对65例具有眼眶骨折的病例进行分类。结果 复位-眼眶-分类法分为6型,Ⅰ型无需复位眼眶型;Ⅱ型单纯眶底骨折型;Ⅲ型眼眶-颧骨骨折型;Ⅳ型眼眶-上颌骨骨折型;Ⅴ型粉碎性眶下缘型;Ⅵ型复合性眼眶骨折型。结论 复位-眼眶-分类法既能全面、准确反映眼眶骨折的客观存在,又能指导临床治疗,且简单,实用。
根据眼眶和眶底的局部解剖,眼眶骨折一定波及颧骨、上颌骨、筛骨、额骨等诸骨。反之,颧骨骨折也一定涉及眼眶。为明确骨折的部位,应称为颧骨-眼眶骨折,上颌骨-筛骨-鼻骨-眼眶骨折,这样才能反映眼眶骨折的客观存在。然而颧骨-眼眶骨折的复位方法不同于上颌骨-筛骨-鼻骨-眼眶骨折的复位方法。眼眶骨折的分类法既能反映眼眶骨折的客观存在,又能反映分类,指导治疗。
1 临床资料
自1995年1月-1999年12月对65例眼眶骨折的病例进行分类。其中男性54例,女性11例,年龄13-85岁。主要致伤原因为硬物、拳脚击伤、交通意外、运动意外、摔倒、机器零件击伤及台风致树木击伤眼眶。诊断依靠观察眼眶颧骨有否凹陷、有否眼球上凝活动障碍、有否复视、有否眶下区感觉异常、有否眶下缘触及台阶感或眶外侧触及活动感。随后选择华特氏、CT冠状位和三维CT成像及手术证实。
2 结果
Ⅰ型 无需复位眼眶骨折型,即眼眶骨折为线形稳定性骨折或者骨折伴有轻度移位但无面部畸形,眼球功能障碍。5例,占7.70%;Ⅱ型 髂骨内皮质修补单纯眶底骨折型,5例,占7.70%。
Ⅲ型 齿钩-眼眶-颧骨骨折型,即骨折主要波及颧骨和颅面骨的连接部位,需齿钩颧骨下复位。32例,占49.23%。
Ⅳ型 镊子-眼眶-上颌骨-筛骨-鼻骨骨折型,即骨折主要波及上述部位,需镊子经鼻腔或骨折处复位。9例,占18.46%。
Ⅴ型 接骨板-粉碎性眶下缘重建型,即眶下缘骨折段为3段以上或眶下缘骨缺损。12例,占13.85%。
Ⅵ型 复合性眼眶骨折重建型,即单侧眼眶骨折同时具有以上三种骨折或眼眶骨缺损。2例,占3%。
3 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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