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09-11-26 15:43:36 来源:www.51ba.com.cn
严防乙醚的不良反应
【禁用慎用】
遇有急性或慢性呼吸系统、水电解质失调、代谢性酸血症、病、颅内压已偏高、肝肾功能欠佳、明显等患者,均禁用。
【给药说明】
(1)乙醚为挥发性液体,装入内壁镀铜的金属罐或有色玻璃瓶中,密封;不得有漏气。
(2)一般每瓶(或罐)为60或120ml,不要超过200ml。用剩的经1224小时即报废。
(3)贮存超过二年的,应重新检验,符合规定才能使用。
喉痉挛、暂时性血清转氨酶升高、抽搐、。用乙醚麻醉会对免疫反应有损害。1例用乙醚全麻后出现和全身性过敏反应。
Copyright© 2000-2024 www.9939.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皖ICP备18005611号-6
特别声明: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
Copyright© 2000-2024 www.9939.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皖ICP备18005611号-6
特别声明: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