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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性神经症与抑郁症的比较 临床精神医学杂志 2000年第4期第10卷 学术交流 作者:林良栋 许维森 单位:林良栋(362000 福建泉州市第三医院);许维森(362000 福建泉州市第三医院)
临床精神医学杂志2000年第4期第10卷学术交流
作者:林良栋 许维森
单位:林良栋(362000 福建泉州市第三医院);许维森(362000 福建泉州市第三医院)
关键词:抑郁性神经症;抑郁症;认知障碍;自杀企图
【摘要】 目的:探讨抑郁性神经症与抑郁症认知功能及自杀企图的差异。 方法:采用回顾性的方法对近4年住院,符合CCMD-2-R诊断标准的35例抑郁性神经症,74例抑郁症,以及44例除病程不符合诊断标准的抑郁性神经症的患者的认知功能和自杀企图进行对照分析。 结果:抑郁性神经症组的认知障碍及自杀企图均显著低于抑郁症组;两组抑郁性神经症比较除病程有显著差异外,其余各项均无显著差异。 结论:抑郁性神经症与抑郁症是两类不同的疾病。
抑郁性神经症与抑郁症的归属问题,目前看法不一[1]。现就我院病例进行比较,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为我院1993~1998年首次住院,诊断为抑郁性神经症的患者79例,其中符合CCMD-2-R抑郁性神经症诊断标准35例(A组),男17例,女18例;平均年龄(38.9±13.7)岁;平均病程(3.9±2.9)年。以末次住院,符合抑郁症诊断标准的患者74例为B组,其中男37例,女37例;平均年龄(29.3±11.6)岁;平均病程(1.7±2.7)年。以79例中除病程<2年外,其他方面均符合抑郁性神经症诊断标准的44例为对照(C组),男19例,女25例;平均年龄(35.7±11.1)岁;病程0.25~1.75年,平均(0.6±0.3)年。A组病程显著长于B组及C组(t=3.935及7.638,P均<0.001)。
1.2 方法 根据Beck的情绪障碍认知理论[2],以患者是否存在抑郁认知三联征、逻辑错误及潜在的认知假设等三项成分为评定认知障碍标准(定性)。并比较是否曾有自杀未遂行为(自杀企图)[3]。
采用卡方检验对各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3组临床资料及认知三联征各成分比较见表1。由表1可见,A组和C组病前较多存在负性生活事件,较多能主动求医。认知功能方面,除自我评价错误外,其余各项B组均显著高于A组(P<0.05~0.01),而C组与A组各项均无显著差异(P均>0.05);提示抑郁性神经症与抑郁症存在精神病理学上的差异,前者的内省力显著较完整,认知缺损较少,有自杀企图者亦显著较少(P均<0.01)。
表1 3组患者临床资料及认知功能比较[例数(%)]
项目A组 (35例)B组 (74例)C组 (44例)病前生活事件26(74.3) 21(28.4)**36(81.8)非专科就诊率25(71.4) 9(12.2)**32(72.7)认知障碍 1( 2.9) 37( 5.0)** 1( 2.3) 认知三联征5(14.3) 41(55.4)**6(13.6) 自我评价错误35(100.0) 74(100.0)44(100.0) 周围评价错误8(22.9) 39(52.7)**8(18.2) 对未来评价错误22(62.9) 54(73.0)*23(52.3) 逻辑错误1( 2.9) 38(51.4)**1( 2.3) 潜在认知假设 3( 8.6) 42(56.8)** 3( 6.8)内省力 有27(77.1) 1( 1.4)**35(78.5) 部分7(20.0) 14(18.9)8(18.2) 无1( 2.9) 59(79.9)1( 2.3)有自杀企图 3( 8.6) 32(43.2)** 7(15.9)注:A组与B组比较,*P<0.05,**P<0.01;A组与C组比较,P均>0.05
3 讨论
抑郁症以认知过程的歪曲为突出表现,产生了对自我、未来和周围世界的消极看法(认知三联征),这些消极认知至少部分是抑郁情绪和行为(尤其是自杀)表现的原因[2]。关于抑郁性神经症与抑郁症的临床比较研究,国内已有较多报道[4、5]。本资料显示,抑郁性神经症的病程显著长于抑郁症患者,与报道一致,可能因起病相对缓慢,早期症状较轻,较多表现躯体化症状,症状稍重时能主动就医,以致病程迁延。对自杀企图分析发现,抑郁性神经症事先较多曾暴露轻生意念,常表现顾虑重重、犹豫不决,所采取的手段也相对温和。抑郁症的自杀则常较突然,较多采用剧烈手段。本抑郁症组的自杀企图以单次发作者频率最高(17/24,71%),反复发作者次之(6/13,46%),双相抑郁相(8/23,35%),双相混合相最低(1/14,7%),与Goodnin等[5]的观点“第一次发作的早期有较大的自杀危险”相符。从两组抑郁性神经症的比较中也可看出,病程短者其自杀企图略高于病程长者。对两组抑郁性神经症比较发现,除病程外,其余各项均无显著性差异。CCMD-2-R中关于该病病程需2年以上的规定是否适当,尚需探讨。鉴于目前两类抑郁性疾病的病因及生物学机制尚未阐明,诊断尚缺乏确切可靠的实验室检查指标,我们认为暂时保留抑郁性神经症的诊断或许仍有一定现实意义。
参 考 文 献
1,FrederickK,Goodwin.Manic-depressionillness.Istedition.NewYorkOxford:OxforodUniversityPress,1990:74-84
2,焦丽.抑郁症的认知理论.国外医学精神病学分册,1993,20:79
3,翟书涛编著.危机干预与自杀预防.第1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7:115,226-228
4,陈远岭,徐俊冕.抑郁性神经症与抑郁症的临床特征比较.中华神经精神科杂志,1995,28:223
5,苏巧荣,朱昌明,刘协和,等抑郁性神经症归属问题的初步探讨.临床精神医学杂志,1998,8:160
收稿:2000-02-28Copyright© 2000-2024 www.9939.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皖ICP备18005611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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