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骚怪论:依法行政的
意识障碍――写给12.4法制日
[文中思]于2005-12-0316:42:51上贴 明天,又是一个《12.4法制宣传日》,面对中国依法行政的现状,是否应该说点什么。
依法行政,既是以法治国和依法治国对权力约束的基本要义,又是民主法制社会对权力行使的必然要求。然而,面对权力行使在中国社会发展中的意识障碍,依法行政却往往成了美丽的谎言和耀眼的摆设,更多的时候法治实质都被人治色彩所掩盖而沦为空洞的口号。究其原因,还得从权力意识成为依法行政障碍说起。
权力,是一种管理社会秩序的公共力量,并非牟取私利的工具,权力这种公共力量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天赋力量,而是由全社会的公众通过某种民主方式授予具有管理社会秩序能力之人的信任力量,因此,权力的行使只能依据公众利益的需求而运用。为了实现权力的行使只能依据公众利益的需求而运用的目的,制约权力滥用就必然需要另一种力量对其规范,这就是《行政法》。这样,权力行使就有法可依,有法可制,也就产生了依法行政的理论概念。
然而,千百年的封建统治意识告诉我们,权力并不是公共力量,而是统治阶层与生俱来的天赋力量,这种力量是不受统治阶层以外的任何力量约束的,反而必须对天赋力量的权力施以五体投地的崇拜、信仰和敬畏。所以,权力高高在上不可亵渎就成了千古意识,皇帝的圣旨和臣官的说辞就代表权力,人人必须尊崇,个个必须执行,即便是所谓的权力“有法可依”,权力都始终理所当然地凌驾于法律之上。正是由于这样的封建统治意识下的权力观念作祟,一切掌握权力之人,都有把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欲望和可能,滥用权力也就成了必然。在日常的行政行为中,取而代之的往往都是“圣上曰什么什么”和“官人说怎样怎样”之类的行政指示和行政标准,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概念从来就未曾有过。这就是权力在中国封建统治意识下至高无上的原委。
时至今日,虽然中国来到了二十一世纪,但封建统治意识造就的权力至高无上的观念,却并没有从掌握权力者的意识中完全消失,尽管建立民主法制社会早已成了共识,无数法律法规象利剑一样悬挂在权力者的头上,但依法行政的实际情况却并不乐观。君不见,几十年来中国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无不笼罩在“会议精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的“皇帝圣旨和臣官说辞”的旧有模式之中吗?每当“会议精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发生后,自上而下的层层传达、学习和执行就成了权力行政依据的人治风景。下级服从上级,上级服从中央,这些就成了权力行政唯一遵循的权力边界,而法律却成了“会议精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的陪衬和装饰,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又恰恰是“会议精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不过,愚下也并没有忽略法律在社会秩序中的功用,只不过原先对权力具有事前约束、事中监督和事后验证的依法行政的法律,更多的时候却演变成了权利滥用后只有事后验证的单一功用,换言之,只有到了权力违规违纪和违法犯罪事实现形后,才会想到法律的惩处力量,也才会想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只是这种“马后炮”的依法行政观念很快又会随着时间流失成为故事。
历史是面镜子,它在反复证明权力必须受到制约,权力必须依法行政,否则,权力滥用就会给整个社会带来难以挽回的巨大灾难。尽管“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权力至高无上的封建统治意识障碍如果不能彻底消除的话,依法行政也只能是权力行政的美丽谎言和耀眼摆设。总之,社会发展不需要人治下的奇迹,只需要法治下的和谐,不需要权利滥用的高效率,只需要依法行政的低失误。要实现依法行政成为社会秩序的常规常态,就必须消除权力至高无上的封建统治意识障碍,还权力必须受到制约的本来面目,唯有如此,则是民之万幸,国之万幸,社会和谐,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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