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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青光眼如何用药?

时间 : 2009-07-10 14:48:04 来源:39健康网

[摘要]

青光眼(又称高压眼)是一种严重危害视力的常见病。其原因很复杂,一般认为由于眼球内的房水生成过多,或排出发生困难,以致眼压升高,而酿成青光眼。

    目前常用于治疗青光眼的药物,有毛果芸香碱(匹罗卡品),青光胺、噻吗心胺(噻吗洛尔)和乙酰唑胺(醋唑磺胺、醋氮酰胺)等,病情严重者还需手术治疗。青光眼病人若同时患有其他疾病,联合用药治疗时,应特别注意,因不少药物可不同程度地影响眼压,诱发青光眼急性发作,或使原有病情加剧恶化。现将青光眼病人忌用的药物介绍如下。

    散瞳药如阿托品、东莨菪碱、山莨菪碱(654―2),颠茄片与后吗托品等,它们与缩瞳药毛果芸香碱等作用恰恰相反,故禁止使用。

    降血压如美加明,六甲溴铵等,不宜合用。

    抗心绞痛药(如消心痛、硝酸异山梨酯)、脉导敏,硝酸甘油,长效硝酸甘油与亚硝酸异戊酯等,不宜连用。

    抗抑郁药如多虑平(多塞平)、氯丙嗪、丙咪嗪、阿米替林等,均不宜并用。

    抗震颤麻痹药如胃欢、胃安、胃疡平、安胃灵、胃复安(甲氧氯普胺)与解痉素、解痉灵(丁溴东莨菪碱),服止宁、优托品及胃仙(甲溴贝那替秦)、胃复康、普鲁本辛(丙胺太林)等同样不容忽视。

    镇痛药如克痛宁、苯噻啶,平痛新与卡马西平等,也有类似情况。

    皮质激素类药如可的松,强的松(泼尼松),地塞米松,氢化泼尼松(泼尼松龙)等,据观察表明,连用2~4周后,既有35%的病人会诱发青光眼,故需控制使用。若需长期使用者,应定时检查眼压。此外,情绪波动、精神创伤、劳累过度、气候突变、以及暴饮暴食,长期在暗室工作等,也亦诱发青光眼。

关键词: 恶性青光眼 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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