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录16421种疾病

扫一扫官方微信
关注更多健康资讯

问专家

提建议

回顶部

您所在的位置: 久久医生网> 疾病百科> 疾病症状> 肺结核

肺结核复治期治疗原则

时间 : 2009-03-27 19:45:15 来源:39健康网

[摘要]

  肺结核的复治是指初次治疗失败或治愈后复发的再一次治疗。一般认为,初诊断为肺结核者经有效的抗结核治疗6-9个月病灶未见好转,或甚至恶化、播散,尤其是细菌没有转阴或已经发生耐药者,都属于治疗失败。   复治病例往往由于治疗不当引起,且复治的效果一般比初治差,主要原因有:   (1)病程比较久,病灶组织破坏较为广泛、严重,伴有纤维增生;   (2)细菌耐药,或细菌虽然敏感,但潜伏在病灶中而处于代谢低落状态,药物不易发挥制菌作用;   (3)病灶部位血管的破坏,使药物不能在病理组织内达到有效的制菌浓度。   由于上述原因,这些患者病情时有反复,而且是传染源,尤其是耐药菌的传染源。   肺结核的复治应根据细菌的药物敏感性试验结果选择适当的药物;并针对病灶的性质,掌握时机作必要的外科手术切除。治疗的目的在于促使痰菌转阴、空洞关闭,或创造条件,以切除破坏性的病灶。   在选用抗结核药物时,了解细菌的致敏情况很重要。在等待报告时可对过去的用药情况详细分析以得出初步的估计。如过去经联合治疗控制了疾病,则这次复发的细菌可能还对以前的药物敏感,故仍可用三种或两种药物联合治疗。如以前应用联合治疗后病灶或细菌没有得到控制,则应该撤换1-2种,以未用过者代替治疗,包括第二线药物。如过去治疗颇不规则,应该换用未用过的抗结核药。治疗时期为12-18个月。应用药物时应注意有计划的联合用药,不宜逐一更换,以免引起细菌对多种药物的耐药。 (责任编辑:许学钦)
关键词:
分享到:

更多文章>> 与“肺结核复治期治疗...”相似的文章

更多>>

肺结核疾病

1.实验室检查 常规检验如血液 、尿、便、血沉 、肝肾功能 入院时常规检查1次,异常者复查,出院时再复查1次;肝、肾功能每月复查1次。痰结核菌检查入院连续3次,涂片法耐酸染色镜检,以后每月至少复查1次。必要的非... 详细

Copyright© 2000-2024 www.9939.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皖ICP备18005611号-6

特别声明: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

Copyright© 2000-2024 www.9939.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皖ICP备18005611号-6

特别声明: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